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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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四章

  2018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教材第四章和2017年初级会计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

  1、将原“增值税法律制度”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合并为全新的“增值税法律制度”

  2、新增“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3、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更新了一系列内容

  ①住宿业、建筑业和鉴证咨询业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②增值税的11%税率

  ③增值税的5%征收率

  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

  ⑤超豪华小汽车加征零售环节消费税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与税法

  1税收。

  2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

  2客体。

  3内容。

  二、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5计税依据。

  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税收优惠。

  10法律责任。

  第二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

  (四)纳税人会计核算

  二、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应税劳务

  (三)进口货物

  (四)销售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6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五)销售无形资产

  (六)销售不动产

  (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

  (八)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九)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十)兼营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十一)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一)税率

  1基本税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

  (2)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低税率。

  (1)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①农产品;②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③饲料;④音像制品;⑤电子出版物;⑥二甲醚;⑦食用盐。

  (2)一般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3)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金融、现代服务(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外)、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税率为6%。

  3零税率。

  (二)征收率

  1征收率的一般规定。

  2征收率的特殊规定。

  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1)销售额的概念。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的确定。

  (4)混合销售的销售额的确定。

  (5)兼营的销售额的确定。

  (6)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折扣方式销售。②以旧换新方式销售。③还本销售方式销售。④以物易物方式销售。⑤直销方式销售。

  (7)包装物押金。

  (8)营改增行业销售额的规定。

  (9)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10)外币销售额的折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自2017年7月1日起,按照规定扣除率和办法计算扣除。

  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

  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⑤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⑥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⑦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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