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带来“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五”供您参考!希望帮助到您!祝考试顺利!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2018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五
追索权的行使
追索权为“第二顺序权利”,付款请求权为“第一顺序权利”,持票人只有先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时才能行使追索权。
(1)票据追索适用的情形
(2)被追索人的确定
①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③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例-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的有( )。(2014年)
A.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B.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C.支票
D.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答案:BCD
解析: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
(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选项B);(2)支票(选项C);
(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选项A不能选);(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选项D)。
银行卡的分类
1.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借记卡。
2.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须交存备用金)。
3.借记卡的主要功能包括消费、存取款、转账、代收付、外汇买卖、投资理财、网上支付等,按功能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4.银行卡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
5.银行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个人卡。
6.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2.银行卡交易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也不得支取现金。
(2)信用卡预借现金业务(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
①持卡人通过ATM机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日每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
②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种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以及现金充值业务的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约定。
③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例-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单位人民币卡账户使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可支取现金
B.可转存销货收入
C.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D.可存入现金
答案:C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频道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