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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阜新市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通知
根据《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4〕9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对2017年会计(初级)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复审及颁发证书。
以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需携带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学历证明一份(注:中专学历及2002年以前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明需提供本人个人档案内该毕业院校“入学登记表”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历证明需提供学信网学历信息一份)。
请以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携带所需材料于1月29日至2月9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00,法定节假日休息)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楼三楼考试中心303室接受发证部门的复核。
材料复审合格后,请于2月22日至2月28日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侧楼三楼考试中心303室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到301室领取合格证书。
凭虚假证书报考、擅自涂改证书及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不予发证。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18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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