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要点: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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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会计实务》要点: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和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加工物资成本;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加工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1.发出物资

  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需要注意的是,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交的消费税,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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