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付卡”,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付卡
预付卡: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一、预付卡的限额
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二、预付卡的期限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三、预付卡的办理
1.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四、预付卡的充值
1.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2.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五、预付卡的赎回
1.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六、预付卡的发卡机构
1.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2.支付机构未经购卡人和持卡人同意,不得用于与购卡人和持卡人的预付卡业务无关的目的。
3.发卡机构要严格发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4.发卡机构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卡资金,不属于发卡机构的自有财产,发卡机构不得挪用、挤占。
5.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同步练习】预付卡发卡机构取得的客户预付资金不是其自有资金,应开立 ( ),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监督。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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