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0年单选)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