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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薪酬的核算——货币性职工薪酬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职工福利费
对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3.国家规定计提标准的职工薪酬
对于国家规定了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公费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应当在职工为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 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4.短期带薪缺勤
(1)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
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积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确认累积带薪缺勤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科目。
(2)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
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嫁、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计带薪缺勤。由于职工提供服务本身不能增加其能够享受到的福利金额,企业应当在职工未缺勤时不应当计提相关费用和负债。为此,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