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解读”,跟着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规章的权利义务设定权: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
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殊情形:
1) 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常、国、制”】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
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而非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
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 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 【“国找常”】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
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
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
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
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