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2017年青岛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公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青财会〔2016〕26号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二、考试形式和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形式,考试时间为5月13日至16日。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3日-16日 | 8:30-12:00 |
初级会计实务 | |
经济法基础 | |
14:30-18:00 | |
初级会计实务 | |
经济法基础 |
三、报名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考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对符合《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名方式
2017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注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
报名时间为11月1日0:00至20日23:59,补报名时间为11月25日0:00至30日23:59。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青岛市会计信息网(http://kj.qdf.gov.cn),点击页面右侧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图标,按网上报名流程注册个人信息,系统将根据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自动进行审核。
(一)系统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完善个人报考信息,填写手机号码进行短信验证,上传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打印报名信息表个人留存。
(二)系统审核未通过的,采取现场报名。即报名人员于11月30日前持身份证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区(市)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变更手续(报名期间办理地址、时间详见附件)。信息变更完成后,所属区(市)财政部门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现场报名(注:因市直会计人员已下放到区(市)管理,因此青岛市财政局不再办理信息变更、现场报名等事宜)。
(三)所有报考人员应于12月5日23:59前自行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交费,并查询报名状态是否成功。
五、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3〕28号文件规定,会计初级资格考务费每科56元。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请注意身份证有效期。考试报名及考试期间,考生所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二)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报名、交费等事宜。
(三)报考人员应对填报信息、上传照片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填报信息应真实完整,报考照片应人脸清晰,亮度适中。报考人员交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漏交费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或者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请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关于会计初级资格报考的虚假宣传,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2017年4月10日前将在青岛市会计信息网公布我市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有关事项,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确认为雷同卷的,将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