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利 润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未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为综合收益总额。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与利润相关的计算公式主要如下: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其他收益
其中: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损失)。
投资收益(-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发生的损失)。
其他收益主要是指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除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以外的政府补助。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其中: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三)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其中,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营业外收支
(一)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内容。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2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
(二)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支出的核算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盘亏损失、非常损失、罚款支出等。
2营业外支出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所得税费用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其中,当期所得税是指当期应交所得税。
(一)应交所得税的计算
应交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
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5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二)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即: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其中,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期初余额)
企业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其结转情况。
四、本年利润
(一)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
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
1表结法。
表结法下,各损益类科目每月月末只需结计出本月发生额和月末累计余额,不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只有在年末时才将全年累计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但每月月末要将损益类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合计数填入利润表的本月数栏,同时将本月末累计余额填入利润表的本年累计数栏,通过利润表计算反映各期的利润(或亏损)。表结法下,年中损益类科目无需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从而减少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同时并不影响利润表的编制及有关损益指标的利用。
2账结法。
账结法下,每月月末均需编制转账凭证,将在账上结计出的各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月余额反映当月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余额反映本年累计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
账结法在各月均可通过“本年利润”科目提供当月及本年累计的利润(或亏损)额,但增加了转账环节和工作量。
(二)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会计期末,企业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企业还应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借方余额,表示当年发生的净亏损。
年度终了,企业还应将“本年利润”科目的本年累计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本年利润”为贷方余额,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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