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2012年9月向乙公司购买一处闲置厂房,合同注明的土地使用权价款2 000万元,厂房及地上附着物价款500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公司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万元。(2012年)
A.15
B.45
C.60
D.7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算。房屋买卖的,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中包括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应缴纳契税=(2000+500)×3%=75(万元)。
【例题·单选题】周某原有两套住房,2009年8月,出售其中一套,成交价为70万元;将另一套以市场价格60万元与谢某的住房进行了等价置换;又以100万元价格购置了一套新住房,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周某计算应缴纳的契税的下列方法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100×3%=3(万元)
B.(100+60)×3%=4.8(万元)
C.(100+70)×3%=5.1(万元)
D.(100+70+60)×3%=6.9(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算。契税是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对于交换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的,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本题中周某只有购买新住房需要缴纳契税。
六、契税征收管理
1.契税纳税环节: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契税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第三节 契税法律制度
一、契税的纳税人——权属的承受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这里所说的“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一级市场);
2.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二级市场: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赠与;
5.交换。
6.特殊情况,视同转移: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5)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的;(6)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7)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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